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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局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2009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继续紧紧围绕打假扶优、引导消费、营造安全健康的市场消费环境这一主题,坚持科学公正、合法有效的原则,扎实做好食品及与广大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品为重点的各类商品监测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一、监测品种。各地原则上围绕以下商品类别开展监测工作,抽检样品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监测品种。检测指标要把社会关心、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多的商品作为重点,其中食品类检测要把添加剂指标作为必检项目。

  1、食品类。白酒、挂面、味精(鸡精)、饮料、油炸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啤酒、熟食、月饼、冷冻食品、豆制品。

  2、非食品类。鞭炮、保鲜膜(袋)、染发剂、运动服、燃气灶、建材、阀门、油漆、插头(插座)、电热毯、取暖器、羽绒服。

  二、监测时间。省局对各地相关商品的检测时间不做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市场状况、应季消费品的质量状况,确定各种商品的监测时间。总的原则应体现季节性、时效性,符合当地的实际,并与年度各项整治工作相结合。

  三、监测场所。各地要选择问题较多的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以农村消费市场为重点。

  四、监测的实施。省局抽检以省局独立完成为主,相关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的品种也将委托市、州局协助省局实施监测。各市、州局接受委托时,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监测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局上报监测结果。

  五、监测信息的资源共享。根据“谁监测、谁发布”的原则,监测信息由组织监测的机关发布。检测结果要实现资源共享,省局组织的监测,及时通报各市、州局。各市、州局组织的商品质量监测,要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汇总后反馈给各地工商局。通过监测结果的通报反馈,实现全省监测资源共享、全省统一清查处理,以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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