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把农村家电商品质量关。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对辖区经营家电的业户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重要家电商品;重点检查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废旧家电等产品;重点检查县城及城乡结合部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三是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农村家电商品案件。要重视对市场巡查中发现及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供的案件线索的深入分析,定期召开案件线索分析排查会,特别对企业举报案件和消费者投诉集中案件组织认真排查,对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限期结案。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家电商品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适时曝光一批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以震慑市场上经销假冒伪劣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各市州局要将查处大要案或有代表性的案件情况及时汇总,并随时上报省局消保处。
三、建立机制,强化农村消费者维权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机制,畅通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对下乡家电商品的申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充分发挥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要健全12315消费者咨询和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制度,以售后服务为重点,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下乡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基层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消费者投诉站等的积极作用。
二是及时发布消费警示。要对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出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通过消费警示积极帮助农民消费者识别家电下乡标识,宣传家电挑选、使用常识,促进消费者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家电的能力,提醒和引导农民消费者到乡下家电指定网点去购买。
三是建立“家电下乡”备案制度。要落实销售网点备案制度,各工商所(分局)对有关部门备案和公告的销售网点进行统一建档,要求销售网点提供中标企业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家电下乡”定点店编号,进行备案登记。
四是推行销售网点公示制度。农村基层分局(所)将经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公布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各乡镇进行宣传,同时公示12315申诉举报电话和工商局、工商所电话等联系方式,便于消费者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做到政策信息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