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经营行为,整治农村家电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村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全省各地工商部门积极开展了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总局先后下发三个文件,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工作做出明确部署。根据国家总局的部署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家电下乡”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家电下乡”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政策,把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与丰富农村商品市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等紧密联系起来,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要明确分工,层层负责,不留死角,把“家电下乡”监管工作抓好、抓实。市(州)局要加强督导,县(市)局要加强日常巡查、指导工作,农村基层工商所(分局)要通过“六查六看”,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和公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要密切部门配合,建立紧密地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与商务等部门作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以“家电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各地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集中执法力量,突出检查重点,加大对农村商品市场以“家电下乡”名义制售质量低劣、假冒商标、傍名牌家电商品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
一是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家电产品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要通过登录全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依据省、市商委有关“家电下乡”销售和维护服务网点的公告,对不属于“家电下乡”范围的产品以及中标销售企业的产品,对翻新旧家电、打着“家电送货下乡”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对无证无照从事“家电下乡”经营行为,或未经商务部门备案的网点,依法查处。同时对农村家电商品经营者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主体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