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凡国务院领导在采用信息上批示的另加50分,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在采用信息上批示的另加30分,省局领导在采用信息上批示的另加20分。一条信息被同级多位领导批示,只加分一次。
10、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约稿信息的,每条另加5分。凡不能按时完成省局政务信息约稿的,一次扣15分;凡不能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约稿的,一次扣30分。
11、对失实信息每条扣30分。
附件2:
2009年度各成员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 位
| 年终积分
任务指标
| 全年
报送总量
| 备 注
|
长春、吉林、白山、延边局
| 300分
| 不得低于100条
| 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信息数量不得低于全年任务指标的8%。
|
四平、辽源、通化、松原、白城、长白山局
| 200分
| 不得低于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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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政务信息直报点
| 100分
| 不得低于50条
|
各县(市)局、城区分局
| 60分
| 不得低于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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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法制处、公平交易处、消保处、市场处、企业处、广告处、个体处、外资处、监察室、商标监管中心、消费者协会
| 80分
| 不得低于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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