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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9、凡国务院领导在采用信息上批示的另加50分,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在采用信息上批示的另加30分,省局领导在采用信息上批示的另加20分。一条信息被同级多位领导批示,只加分一次。
  10、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约稿信息的,每条另加5分。凡不能按时完成省局政务信息约稿的,一次扣15分;凡不能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约稿的,一次扣30分。
  11、对失实信息每条扣30分。

  附件2:
  2009年度各成员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 位

年终积分

任务指标

全年

报送总量

备 注

长春、吉林、白山、延边局

300分

不得低于100条

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信息数量不得低于全年任务指标的8%。

四平、辽源、通化、松原、白城、长白山局

200分

不得低于80条

省局政务信息直报点

100分

不得低于50条

各县(市)局、城区分局

60分

不得低于30条

省局法制处、公平交易处、消保处、市场处、企业处、广告处、个体处、外资处、监察室、商标监管中心、消费者协会

80分

不得低于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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