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3、实行国家总局和省局直报点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省局办公室将根据各直报点报送数量及累计积分情况,调整积分最后一名的直报点。
  4、实行奖惩制度。年终省局办公室将根据各成员单位全年累计得分结果排定名次,评选出年度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3个、优秀信息员5名,颁发证书通报表彰。各级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信息员给予适当奖励。
  各成员单位一个月未向省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的,1次未按时完成省局政务信息约稿的,1次报送不实信息的,省局办公室将在当季政务信息采用情况中给予通报。
  一个季度未向省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的,未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国家总局政务信息约稿的,2次以上未按时完成省局政务信息约稿的,2次以上报送不实信息的,省局办公室将通报结果报至其分管领导处批示,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对重(特)大突发应急事件瞒报、漏报、迟报及上级领导关注批示的信息没有及时反馈情况的,省局办公室将通报结果报至省局主要负责人处批示,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四、政务信息发布
  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被采用后,省局办公室将在《吉林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内部情况通报》上发布,同时择优向省委、省政府、国家总局办公厅上报,适合对外宣传的信息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吉林红盾网向社会发布。

  附件1:
  政务信息采用记分标准

  1、各单位、部门上报的政务信息每条积0.5分。
  2、省局各部门与办公室联合上报的信息,得分乘以0.5后,加入本部门积分参加排名。
  3、国家工商总局四个政务信息直报点在总局取得的积分乘以0.2后,加入本局积分参加排名。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荐上报的信息,每条15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综合类、动态类信息每条30分,调研信息每条50分。
  5、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综合类、动态类信息每条10分,调研信息每条20分。
  6、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工商行政管理简报》“头条”栏目、网上发布“经验交流”栏目、《信息调研》采用的各类信息每条20分。其他采用信息每条10分。
  7、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行政监管”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2分。
  8、《吉林工商行政管理信息》采用的动态类信息每条2分,综合类、调研类、统计分析类信息每条10分。《内部情况通报》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