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吉工商办字[2009]30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的综合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系统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政务信息采用记分标准
2、2009年度各成员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分解表
3、各成员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联络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评价标准,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鼓励和调动各单位、部门上报信息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包括: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事业单位,省局政务信息直报点。
二、考核内容
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报送情况和采用情况。
三、考核办法
省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成员单位报送数量、采用条目、当季得分及累计得分情况。年终根据全年报送数量和累计得分结果排定名次,并以此作为市州局政务信息目标责任考评依据及评选全省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优秀信息员的标准。
1、实行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季通报制度。严格按照政务信息记分标准进行得分统计,得分结果将在每季度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中进行公布,通报结果报省局领导参阅,并下发各成员单位。具体政务信息记分标准见附件1。
2、实行目标任务制度。省局办公室年初制定各成员单位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年终积分目标任务。凡未完成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不参加年度信息工作优秀单位、优秀信息员评选。各成员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