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外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社会上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情况。
6、积极开展基层岗位练兵活动。坚持党组领导,分管局长负责,法制机构牵头,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的工作机制。把岗位练兵与“五五”普法要求结合起来,与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结合起来,提高素质,促进工作情况。
7、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程序合法,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情况。
三、验收方式
1、由省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法规处组织实施。抽调国家工商总局、省局法制工作联系点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
2、采取自查与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组织本系统内的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省局对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的验收主要通过听取市、州局领导汇报,查阅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和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除市、州局本级局外,要抽查一个县级局、一个工商分局(所)。省局对县级局、工商分局(所)的验收,除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外,还将抽查2006年以来归档的企业登记档案、行政处罚案卷各5本。
3、实行百分制。验收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由省局制定。省局考评小组验收后当场打分,反馈问题。
四、工作要求
1、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验收质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自查。要保障总结和自查工作质量。检查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编造数据、敷衍塞责等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分数。
2、此次验收工作的结果,将直接运用于迎接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对全省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汇报,并作为向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推荐“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同时纳入省局年终对市、州工商局年终综合考核总分中。
3、结合验收工作,省局考评小组要调研各地近两年来开展执法监督和法制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的设想。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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