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8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9名。
设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四川省盐务局、四川省黄金局,两局分别在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中国黄金四川分公司挂牌。
(二)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署办公。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不单设内设机构,其职责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三)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整体划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除负责委机关(含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外,并指导、协调原机械、冶金等7个行业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工作,其主任根据本人条件可高配为副厅级。7个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分别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转制企业离休人员工作处,其人员编制随离退休人员减少而相应调减。
(四)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连人带编制整体划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与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分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省能源局承担全省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省安全监管局承担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原由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2.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省能源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订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