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
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省内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
(十六)电子信息处。
负责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组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产品认定;组织推进电子信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十七)重大装备与机械处。
负责重大技术装备和机械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承办省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冶金建材处。
负责实施钢铁、钒钛、有色、建材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十九)化工医药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
负责化工、医药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轻工纺织处。
负责实施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评审“省工艺美术大师”和申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十一)农产品加工处。
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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