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68号 2010年07月16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四川省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职责、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以及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除军工电子管理以外的职责,原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研究制订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给省安全监管局。
(四)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商务厅。
(五)将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工办。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省工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