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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要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动态管理。对不具备示范店标准的,按“谁授予,谁管理”的原则,及时撤销所授予的名称。
  (四)扎实组织食品质量监测工作
  1、以定向为主,组织季度食品质量监测。各市级局要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大对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投入力度,调动县(市)区局积极性,强化日常检测和定期监测,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
  2、以筛查为辅,积极组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以县(市、区)局为单位,整合检测资源,固定检测人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要增加检测品种和批次,突出检测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检测资源的利用率。
  3、加大对监测结果的公示力度, 努力实现监测资源共享。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食品质量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对不合格的产品公开曝光,各级局可根据网上通报的监测信息依法采取措施,以达到净化全省市场的目的, 营造食品安全消费氛围。
  (五)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活动
  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和经营者培训活动。
  一是领导带头,相关执法部门、基层工商分局(所)执法人员全员参加。要通过订阅资料自学、集中培训等形式,系统学习,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各市、州局要组织培训班,使广大工商干部尽快深刻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5月份,省局将举办全省有关人员参加的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结合实际,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责。
  二是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工作。要以县级局为单位,组织开展社会培训活动,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教育,引导经营者进一步明确责任义务,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守法经营,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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