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人事教育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障等工作;指导全省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商务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遴选推荐驻外商务机构工作人员。
(二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和原省外经贸厅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商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物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一)商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原省流通行业办公室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二)物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原省物资集团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商务厅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4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单列管理派驻国(境)外人员行政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商务厅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