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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四川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监管。

  (十三)加工贸易处。

  研究提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承接加工贸易转移;负责加工贸易统计、深加工结转等业务管理,依法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

  (十四)服务贸易处。

  拟订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技术贸易和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引进和出口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五)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我省外商投资现状及发展趋势,参与拟订全省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统计;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增资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六)外国投资促进处。

  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利用外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外资并购工作;建立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跟踪促进重大外资项目;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跨区域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承担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会、协会的联系与交流;指导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七)对外经济合作处。

  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全省成套设备出口;拟订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全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负责多双边对我省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我省的赠款)。

  (十八)行政审批处。

  承担商务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指导全省商务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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