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人事处。
制订和指导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政审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卫生厅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9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省卫生监察专员4名(正处级2名,副处级2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7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0名(含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省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