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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有关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川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卫生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卫生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政务公开、资产管理、财务、机要、保密、档案、史志编撰、保卫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和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来信来访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指导卫生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事业经费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编制省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工作;依法审计监督卫生事业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卫生政策和标准,拟订宏观卫生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制订卫生系统普法规划,负责卫生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重大卫生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卫生应急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分析评估,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指导;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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