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于每年年初按有关规定编制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统筹地区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财政厅审核后,由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向省政府报送,经省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组织实施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积极配合,确保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和做好此项工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实务性、基础性的新工作,政策性强,业务复杂,涉及部门多,因此,各地务必要认真组织落实,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合理调配力量,安排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技能和业务水平,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等多个环节,要在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相互协作,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等工作。同时,各地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工作实际的联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