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吉工商消字[2009]45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近日,省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在4月10日至4月20日之间,对全省工商系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卫生部也将在4月中旬组织省际间互查。为了开展好考核评估和迎接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
食品安全法》也将此项工作列为其中。此次考核评估,是对前期工作的总结。各级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按照《评估实施细则》,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确定工作责任
根据工商机关职责,明确工作职责。一是要彻底摸清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底数,掌握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名单、经营的主要品种;二是要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证照是否齐全;三是要检查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有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部已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名单;四是检查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三、进一步强化抽检,保证食品安全
各地要加大对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检测力度,制定监测计划、拨付检测资金,适时开展监测工作。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箱的功效,对流通环节销售的食品加大筛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送专业检验机构检验。近日,省局又制定了新的监测计划,增加了监测品种,还将深入各地抽检,推动工作的开展。
四、回顾工作,查遗补缺
各地要结合此次考核评估有关要求,认真对照考核评估实施细则,回顾此次专项整治以来的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加以改进和提高,为迎接检查做好准备。
五、加强信息报告,及时反馈工作
各地在考核评估工作结束时,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对所辖县(市、区)局进行排队,在4月25日之前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汇报。各地发现和查处的有关案例材料同时上报。
附件:
1、省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考核评估方案》;
2、全省工商机关专项整治考核评估表。
二○○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考核评估方案
为积极推进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评估和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考核评估方式
本次考核评估分为各地自评及省有关监管部门系统内考核评估。
各地自评:各市(州)政府按照本方案及全省专项整治评估指标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2009年4月15日前对市(州)本级及所辖各县(区、市)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综合评估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监管部门系统内考核评估:省卫生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食药局、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9年4月10日至4月20日之间,自行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考核评估工作。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评价各地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