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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五)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六)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六项制度”建设。

  (一)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

  主体准入关。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准入管理。

  (二)  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

  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主要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要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帐;要按照相关规定,监督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记好销售台帐;

  二是要依法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三是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要突出抓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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