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即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省卫生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系统前一阶段学习贯彻的实际情况,现就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
《食品安全法》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开展活动目标
《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法律,深入扎实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迫切要求。因此,要通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努力实现四个目标:
一是确保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是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学习
《食品安全法》,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加强诚信建设,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
四是进一步构建 “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认真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局要制定方案,做出安排,五月末前,各级局要举办1-2期培训班,确保学习、宣传活动体现实际效果。
一是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要全面开展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对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通过学习培训,执法人员能准确掌握
《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制度体系、内容,理清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