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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09年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工的意见》、《09年全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涉及工商部门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09年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工的意见》、《09年全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涉及工商部门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局(总队):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工的意见》吉办发([2009]6号)、《2009年全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吉办发([2009]11号)和《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涉及工商部门的几项工作任务,做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工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由崔洪海副局长负责。牵头部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参加部门:市场规范管理处、经济稽查总队。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由崔洪海副局长负责。牵头部门:公平交易处,参加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局。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由李彦副局长负责。牵头部门:合同监督管理局。

  二、软环境整治和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十不准”出台后,部门自行制定的审批、收费、备案、复核项目,一律废止工作。

  由李彦副局长负责。牵头部门:法规处。

  2、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必须审批的项目外,其他行政审批逐步向注册制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减少行政审批条件和程序,能下放的权力再进一步下放,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除特殊项目经批准外,一般行政审批项目再压缩三分之一时限。

  由关景富副局长负责。牵头部门: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参加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省直企业规范管理局。

  3、配合有关部门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预警制度;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确定的按照一定幅度标准的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对罚款按自由裁量规则实施。

  由李彦副局长负责。牵头部门:法规处,参加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经济稽查总队、省直企业规范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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