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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上下组煤层统一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上下组煤层统一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10]237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我省的煤层赋存特点和资源勘查现状,历史上我省一直延用上组煤层(1#-8#)、下组煤层(9#-15#)分层审批出让采矿权。为使今后不再出现煤矿采矿权平面重叠,实现同一矿区范围的上下组煤层由同一采矿权人开发。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综合审批出让上、下组煤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出让煤炭资源时,必须充分掌握下组煤层赋存状况,按备案的地质报告综合审批,实现上、下组煤层统一出让。

  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同一矿区内已将上组煤层审批出让的,下组煤层不再审批出让给其它采矿权人,最终实现上下组煤层由同一采矿权人统一开发。

  三、对已取得上组煤层的采矿权人申请登记下组煤层的,在探明地质资源储量等条件后,符合采矿登记条件时,可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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