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附件2: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消毒单位名称:           消毒单位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工商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生产场所面积:     日产量(件):        
  
  机械化洗箱设备      台 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具备出厂检验自检能力:是( ) 否( )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检查结果

不合格原因

合格

不合格

1

选址要求

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不得对周围人群、环境产生危害

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

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2

布局要求

厂房应独立专用,合理布局,符合相应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当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逆向交叉

应符合工艺流程,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包装间(区)、成品间、包材间、原材料库,生产工序衔接合理

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更衣室有流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

厕所应为水冲式,并设置在车间外侧

3

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

设备要求

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专用的回收、储存、转运器具

5

卫生要求

有相应的通风、防尘、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生产车间的墙面、地面、顶面和工作台面使用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

生产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餐车具包装车间必须设置空气消毒设施

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洗消设备每天清洁;工作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等应每天清洁,必要时消毒;回收餐具的容器、工具与盛装清洗消毒后餐饮具的容器要严格区分,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消毒或灭菌运行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6

人员要求

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个人卫生良好,工作衣帽整洁

7

出厂检验

每批次消毒后餐饮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委托检验的,有委托检验协议书,并提供批次委托检验报告

检验结果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齐全,妥善保存至少2年

8

卫生制度

有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有消毒与灭菌运行程序以及消毒与灭菌物品管理、安全操作等规章制度

9

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餐饮具独立包装上应当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

10

贮存卫生要求

经检验合格包装的产品应在专用周转箱中存放,贮存于成品库,成品库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

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易挥发品。

11

运输卫生要求

运输车辆应专用、密闭,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已消毒餐饮具前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12

销售记录

建有健全的进、出餐(饮)具的种类和数量、销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记录

13

处罚记录

有无接受过卫生行政处罚

14

监督抽检

本次监督抽检的结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