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锡卫法监〔2010〕5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转发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卫监督〔2010〕15号)和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0〕6号)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摸清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状况,进一步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场所、流程、设施符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达到卫生标准,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集中消毒餐饮具进入餐饮单位,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二、检查对象
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等规定。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7月31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并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求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对照《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
1.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规定,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卫生规范、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体检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是否规范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