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教〔2010〕137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川教〔2009〕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突出评价的激励与导向功能,充分肯定和鼓励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使评价过程成为发现和发展学生潜能、了解学生发展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建立自信的教育过程。
(二)科学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合理、公正、透明、便于操作的工作程序,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三)全面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对学生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做到阶段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
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按照《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附件1)执行。具体的评价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
三、评价方式及结果呈现
(一)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自评和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教师要全程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开展评价,促进学生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使评价过程民主、真实、和谐;家长要积极参与评价过程,公正客观评价自己的孩子。
学生成长记录是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学校要引导学生以事实为基础做好成长记录,如实反映学生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的各方面表现,其中应重点包含学习情况的记录,如选修课的修习及所获学分的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等基本信息。要特别鼓励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和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生成长记录应主要由学生自己收集和整理,引导学生在收集成长记录材料的过程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
(二)评价结果呈现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的评定采用“合格”(记为H)、“尚需努力”(记为S)形式呈现。学生行为表现符合《中学生守则》和《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具备一定的交流与合作能力的,应评为 “合格”。有严重违反《
中小学生守则》和《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评为“尚需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