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晋建村字[2010]17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有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从2008年开始,省人民政府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将之列入每年为全省人民办好的实事,取得明显成效。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我省全面实施。为了培育典型,推广经验,促进工作,决定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2009年以后(含2009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
每年7月底以前申报,11月底前评定。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县、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并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成立领导机构,下发实施方案,建立“县政府负总体责任、乡镇政府负直接责任、村委会负具体责任”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前期工作扎实。完成农村危房调查,并按要求建立包括图片资料在内的分户档案。按照“个人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查、县核准”的程序,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并建立改造的电子和纸质档案。
(三)市、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于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1月底前组织考评,并确定公布示范县名单。
四、申报资料
(一)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含附件2申报表);
(二)县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三)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前期工作情况;
(四)其它反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照片和音像等)。
五、其它事项
对列为省农村危房改造示范县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下一年度计划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农村危房改造成绩突出的,将在其它工作的资金补助方面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