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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修订)

  说明:
  1.高一、高二上、下学期的报告单,由学校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2. 高三学生上学期的报告单,由学校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附件13: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报告单
       学校   高    

  学生姓名      学籍号       考籍号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交流与合作能力

学习能力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学生自评

(填写三年在校期间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主要事迹、个人特长等)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同学互评

  

学生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评价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三年修业期满获得的学分

 

语文

外语

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研究性学习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合计

必 修

 

选修

I

选修IA

 

      

选修IB

 

        

小计

选修II

三年

总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考试科目

考查科目

语文

外语

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物理实验操作

化学实验操作

生物实验操作

通用技术操作

分数

等级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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