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和任务

  这次规章的清理范围是省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章。任务是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规章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围绕以下三类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一是规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二是规章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三是规章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各市、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规章还有其他问题的,也可以一并予以处理。

  二、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本次规章清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清理的要求,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章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使规章能够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这次规章的集中清理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切实解决规章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章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使规章的清理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更好地衔接起来,保证规章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要把清理规章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要注意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和查找问题,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