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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3)发展社区服务业和第三产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鼓励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生活。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现代化食品加工配送服务体系,有序发展特色名小吃等餐饮,规范发展茶楼、酒吧等休闲餐饮,构筑多层次的餐饮消费。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推进多种模式网上市场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
  (4)鼓励自主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小额信贷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网络建设,推进工作重点对象和创业辅导服务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延伸和倾斜。加强对创业成功典型的宣传,开设在线咨询和专家信箱,解答创业难题。
  (5)发挥小额信贷作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做好小额信贷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支持城镇低收入群众自主创业。
  ⒉社会保障扩面行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制度及运行机制,加大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及时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动态价格补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城镇“三无”对象、持证二级以上贫困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保障金工作。
  (2)开展教育救助工作。继续实施高中段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城乡居民中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免收学费;对在中等职业中学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五保供养未成年人、烈士子女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下、低保线以上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免收学费。
  (3)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和医疗救助水平。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工作,参保人数达到510万人。继续实行城镇居民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二次救助的分类救助模式,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4)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救助经费,规范救助程序,力争所有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指导各地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加强对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和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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