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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4)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覆盖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产品品种,加大政府对参保农户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面。
  ⒏社会援助关爱行动。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大力倡导社会慈善救助,全面推进“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健全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扶贫机制。
  (1)加强结对帮扶。完善省市县三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结对帮扶机制和市县乡三级对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机制,进一步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低收入农户形成结对关系和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不断提高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帮扶水平和与低收入农户的结对率。继续将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工作指导员重点安排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
  (2)开展慈善救助。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建设50家“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充分发挥慈善基金会、扶贫基金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扶贫和救助功能,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推广慈善超市等有效运行模式,为社会捐助搭建良好平台。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
  (3)推进“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完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数据库,运用网络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爱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继续推进团组织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中的低收入农户青少年结对,进一步提高结对率和帮扶水平。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
  ⒈就业创业扶持行动。切实加强低收入群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大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发挥小额信贷作用,积极支持城镇低收入家庭创业,促进城镇低收入群众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
  (1)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进一步发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作用,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培训网络。继续实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争取有10万名城镇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完善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紧密结合的扶持创业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创业愿望的城镇低收入群众的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开展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技能培训,免费培训残疾人1.5万人。将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到城镇所有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未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不断完善经费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新模式。
  (2)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大政府购买岗位力度,兴办社区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开发社区“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庭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岗位。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等就业服务新模式,及时接受就业援助申请,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免费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信贷贴息等政策,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以及需赡养患有重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等群体实现就业。确保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6%以上,力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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