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劳务培训和转移就业。推动发达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技能培训,帮助欠发达地区1万人提高就业技能、2万人实现就业增收。深入实施“全国浙商帮扶低收入群众152增收计划”,组织引导省外浙商在欠发达地区新启动实施一批低收入群众增收项目。
(3)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加强来料加工信息平台建设,在欠发达地区建立一批来料加工基地,培育一批来料加工业务经纪人,组织一批来料加工企业参加大型展会。发挥发达地区师资、信息、资金等优势,加快设立新的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启动建设10个山海协作新农村建设示范点、10个山海协作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基地、10个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示范基地、10个山海协作低收入群众增收示范基地,带动和促进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众创业就业增收。
⒎金融服务支持行动。推进金融支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和金融支农产品、服务手段创新,为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确保欠发达地区农村信贷稳步增长。
(1)积极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办法,探索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卡等途径,简化信贷程序。对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项目,优先给予小额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力争新增扶贫小额信贷5亿元以上。
(2)扩大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加强对现有152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启动第三批试点,对重点扶持的29县每县增加3个村开展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省财政继续按每村20万元予以补助。探索村资金互助组织与专业合作组织“两社合一”模式,形成会员一致、领导互兼、互为依托的格局,促进合作创业、合作扶贫。
(3)增加对农业和低收入农户的信贷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供给,力争对重点扶持的29县新增贷款规模80亿元以上,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农业贷款按5‰的比例提供风险补偿。加快推广“丰收小额贷款卡”、“金穗惠农卡” 等农村新型金融产品。拓展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扩大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试点,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扎实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落实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积极为异地搬迁农户提供建房购房信贷。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年内全面消除159个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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