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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5.社会救助覆盖行动。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灾害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巩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降低低收入农户因学因病因灾返贫的机率。
  (1)提高农村低保水平和五保供养质量。做好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在坚持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补差)金额不少于60元和以县为单位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加快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巩固集中供养成果,提升农村五保供养质量。
  (2)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住房等各项救助。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配置,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户子女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继续对在农广校就读农业种养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方式,人均筹资额不低于8元。开展文化低保工作,加大送文化下乡工作力度,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完成4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救助覆盖面扩大到低保标准(2007年)15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
  (3)推进养老、医疗保险。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85元以上,大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开展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今年体检率达到30%以上。深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欠发达地区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85%以上,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二甲综合性医院,所有乡镇都有1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强化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基本建立“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
  ⒍区域协作促进行动。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加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联姻和技术、教育、卫生、人才、就业等多方面协作,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的双向对流和产业转移、劳务对接、异地开发。
  (1)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在欠发达地区落实山海协作农村经济发展项目80个、山海协作新农村建设资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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