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继续推进“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的特色开发和规范化建设,打造“农家乐”精品区块和精品旅游线路。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规划指导、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发展一批“农家乐”特色经营点(户)。
(4)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落实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异地发展物业经济。引导结对帮扶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支持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组建扶贫合作社,广泛开展合作扶贫、合作创业,增加低收入农户资本经营收入。落实好经济薄弱村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政策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补助政策。
⒉培训就业帮扶行动。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
(1)提升创业就业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农村后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推动培训资源向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倾斜。继续对低收入农户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完成欠发达地区农民培训30万人以上,面向欠发达地区招收100名农民大学生,加强农民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
(2)创新创业就业方式。支持返乡农民工、各类经纪人、回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青年农民等在农村创业,带动更多低收入农户就业。继续创建“充分就业村”,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就业援助,鼓励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
(3)改善创业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民创业服务,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技术供给、业务辅导等方面支持农民创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落实好城乡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待岗培训补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强对农村低保家庭人员的就业帮扶。
3.下山搬迁帮扶行动。以县城、中心镇、中心村为主要迁入地,推进高山远山下山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库区出库搬迁和海岛县区小岛搬迁。
(1)扩大异地搬迁规模。启动海岛县区“小岛迁、大岛建”工程和紧水滩(石塘)库区第二期帮扶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审查认定。加大异地搬迁补助力度,完善补助方式,采取兴建廉租住房、差别补助等办法,促进低收入农户同步搬迁和自然村整体搬迁。
(2)推进宅基地复垦。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加快历年整体搬迁村落的宅基地整理复垦,争取当年整体搬迁村落当年开展宅基地复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