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省物价局要积极推进建立居民消费阶梯式电价制度,制订我省大用户直供电电价标准;西北电监局要抓紧出台大用户直供电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落实国家出台的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以及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行业中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要组织修订我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出台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节能地方标准和道路照明用LED地方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要加快制订减排设施正常运转的财政奖励、补助办法。省环保厅要积极实施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七、加大节能减排执法监察力度。抓紧出台省级节能监察办法,建立健全市、县节能减排监察机构。8月份,省政府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以及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等突出问题予以严肃查处。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省物价局要做好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清理工作。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省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不定期对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以及城市景观照明减少计划进行检查。省环保厅要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附 件:省级有关单位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分工表
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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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开展对各设区市政府及200户重点用能单位府内电话2009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
|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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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布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全省和各设区市万元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告。
| 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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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 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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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下达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加强督促检查。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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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大节能减排工程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力度。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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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或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出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 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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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 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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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订我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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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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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省内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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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
| 省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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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5%以上。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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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严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市场准入制度,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 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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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确保今年能耗指标比上年下降5%。
|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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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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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积极推进居民消费阶梯式电价制度建立,落实国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并网优惠等有关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 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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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组织修订完善我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出台有关锅炉地方节能标准。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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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研究制订燃煤电厂脱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财政奖励补助办法。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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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完善节能减排监察制度,建立健全市、县节能减排监察机构,加大节能减排执法监察力度。
|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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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制订相关预警调控方案。
|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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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制订出台用电大户直供电实施方案。
| 西北电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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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展好节能减排“一月一活动”。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发挥好新闻媒体节能减排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部门,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社、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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