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报送的《关于核定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和市人大《
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第24号)及《
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任分解方案》(长政办函[2010]105号)的规定,经长沙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报请省物价局及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机动车尾气污染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70元/辆/次,中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或等于3.5吨小于10吨)80元/辆/次,大型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吨)90元/辆/次;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二、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不具备检测资质,未提供检测服务或未出具检测报告均不得收费。
三、对于第一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辆,经维护修理后复检的,复检不收取尾气检测费;对于第二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第二次复检减半收取尾气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