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省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指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279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确保学校安宁、学生安全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辖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我省《生命与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规定,开好中小学安全教育课。要利用校园宣传阵地和传播方式,抓住开学初、放假前、新生入校后等环节,积极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营造校园安全教育氛围。要积极取得有关部门支持,开展交通安全、毒品预防、消防安全、气象减灾、防震减灾等专题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师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以紧急疏散、逃生演练、遇险自救或医疗救护为主题的培训演习。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辖学校根据我厅下发的《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程》(湘教发〔2010〕33号),对现行的制度、措施、预案等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并将安全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突出预防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我省自然灾害以及相关安全事故发生规律,抓住各个时期安全教育的重点,及时下发或转发预警通知,有针对性地发布安全预警,及时通报各类事故,指导学校积极、科学预防,提高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及信息统计、报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中小学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各中小学要建立安全“一日一巡查、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部署,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报送制度,每月对本地区所辖学校的隐患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进行总结通报。有关材料报送本级安委办,同时抄报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