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要求填写《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附件1)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5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6.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高校务必于2010年7月24日前向我厅学生处报送有关评选材料。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彭 伟
联系电话:0731-84715492
电子邮件:1152402765@qq.com
附件:1、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情况表
4、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公示情况表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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