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并同步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
7、学校有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制度,且底数清楚、工作效率较高;
8、完成预征任务好,预征规模大,质量较高。
(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征集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2、立足岗位,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发动、思想教育、组织报名、补偿代偿、后续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
3、服务意识强,任劳任怨,乐于奉献,满腔热忱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
4、所在高校须完成预征任务,且预征数量、质量不断提高。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及办法
1、评选。评选工作采取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办法。由我厅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组织评选,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1)先进集体:由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自愿申报,我厅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我厅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部。
(2)先进个人,由各普通高等学校向我厅推荐,我厅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我厅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部。
2、公示。上报教育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进行公示(附件3、附件4),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一并上报教育部。
(二)评选原则及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向高校基层工作人员倾斜,院(校)级领导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遵照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