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规范人参市场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规范人参市场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目前,我省一些人参加工厂生产仿冒韩国高丽人参品牌,且占据了大部分中国人参市场,造成我国人参资源的历史性损失,失去了中国人参发展的大好时机。为保护我国人参品牌,发展我国人参产业,省局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省开展对人参市场专项检查整治。

  一、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

  人参是我省的重要资源性产品,对发展我省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规范人参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人参产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对人参市场的规范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主管领导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市场开展调查,摸清本地人参市场生产、加工、销售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整顿规范。

  二、  突出工作重点,依法规范经营

  重点规范两个环节:一是加工环节。对无证无照,不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小作坊、小加工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过整改有能力进行加工生产的企业,督促其完善加工条件,办理营业执照,依法生产经营。二是销售环节。要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销售仿冒他人知名产品包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劣质人参产品的要坚决予以打击,维护人参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  强化宣传引导,树立品牌意识

  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商标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引导企业走强强联合之路,做大做强,搞规模化经营,提高整体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注册自己的商标,通过“商标富农”、“商标兴企”发展人参品牌特色经济,培育、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商标。

  四、  搞好协调配合,增强执法合力

  检查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食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