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吉工商食字[2009]130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1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是做好食品流通许可的重要环节。要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把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审核发放和管理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审核发放、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廉政建设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长效机制。
三、结合实际,规范实施
《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印制和管理,要按照《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各市(州)局统一印制和管理。在印制上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及各种文书式样、规格印制,做到标准统一,制式规范。省局为了迅速启动《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印制了部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由市(州)工商局到省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领取。
四、要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按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各市(州)局要把《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印制、发放和管理情况于10月底前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附件:
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