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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7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7月30日,省纪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落实〈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这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干部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和这个《暂行规定》,重点搞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纪条规和道德规范教育。要带头加强道德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为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出表率。要坚决抵制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

  二、从严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严禁各级工商干部本人或为其子女大操大办婚庆事宜。参加婚庆的人员应限定在亲友范围,不得邀请与本人履行职务有关系的人参加。不准向所在单位、系统及下属打招呼,广宴宾客,接受礼金;不准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准收受、索取监管或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准用公款报销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其他利用职权影响操办婚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领导干部借操办丧葬事宜之机,收钱敛财。严禁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庆贺晋职、乔迁、出国(境)、生日、升学、参军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执行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办理婚庆、丧葬事宜报告制度。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操办人在事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丧葬事宜报告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在事后10日内,将所办理事项的时间、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接受礼品、礼金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向同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

  四、严明纪律,加强对违纪行为监督检查。全省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商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行为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不制止、不查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全省工商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拓宽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举报认真受理、及时查办。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各级工商干部违反《暂行规定》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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