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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推行行政指导,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得到拓展和延伸。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借助行政指导,在运用传统监管方式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或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领域,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推行行政指导,能够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行政指导带有鲜明的专业性特点,具体实施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执法人员只有树立现代法治理念,积极转变作风,才能保证行政指导工作有效实施。

  推行行政指导,能够密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和谐关系。行政指导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需求,为其利益表达提供充分空间,有效减少了行政阻力,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执法亲和力,形成和谐的执法环境。

  二、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功能定位

  实施行政指导,必须遵循“法律所依、政府所想、相对人所愿、工商所能”的原则。行政指导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能和监管事务范围之内,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该紧扣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符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对其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指导,要正确处理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相互关系。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各具功能,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也不可相互替代。要将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有机结合,统一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传销、食品安全和假冒伪劣等重大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者尚未产生后果的违法行为,法律尚未有明文规定但是有悖市场经济规范及诚信原则的行为可以通过行政指导,规范其经营行为。要认识到行政指导在整个执法实践中,有其固有的缺陷和局限,推行行政指导是通过一种辅助手段来巩固执法的成果。

  三、从实际出发抓好行政指导项目选择

  推进行政指导,关键在项目,具体的行政指导项目是实施行政指导的中心环节。选择行政指导项目要立足本地实际,突出本地特色,不搞“一刀切”。在不违背行政指导基本原则和不超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前提下,可以选择针对某个市场主体或某一行业的具体指导项目,也可以由行政相对人自行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灵活运用。当前要选择涉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选择影响工商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主要工作目标的重点问题;选择工商部门在以往的管理过程中缺乏管理手段,尚未完全履行职能的问题;选择在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长期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选择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兴行业的监管“真空地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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