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具有示范引导性、方法多样性、选择接受性、沟通协调性等特点。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推行行政指导,就是要在工商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整体活动中,引入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调解、行政奖励、行政信息服务、行政合同等多种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方式的作用”,这些规定为推行行政指导提供了法律保障。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四个统一,推行行政指导”吉林现场会议以来,各地从实际出发,以先进单位经验为借鉴,抓点带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为了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内继续大力推进行政指导,进一步提高操作水平和实践效果,使其成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组成部分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省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在2010年底前,建立健全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必要的文书,并有选择地确定行政指导项目;2012年底前,从理论和实践上构建起具有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特色的行政指导基本框架并组织全面实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行政指导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行行政指导,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行政指导是建立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上,注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作和参与,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达到服务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与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相一致。
推行行政指导,实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科学监管模式的转变。行政指导体现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体现了从管理型工商向公共服务型工商的转变,体现了从刚性监管为主向刚柔相济、有机结合的转变,体现了从静态管理向动态服务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