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指导经营者自律情况
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营业执照明示情况,进货查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九项自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食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主办方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章建制、规范场内食品经营行为及自查整改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情况。
(五)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情况
主要检查各级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和《吉林省食品安全“双九项”制度(试行)》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考核省级“示范店”创建情况
主要检查各级局组织开展“示范店”创建活动情况。重点看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情况;推荐的省级“示范店”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评比及创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时间步骤
这次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检暨考核省级“示范店”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0月15日至31日)。由各市州、县区局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纠正,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0日)。由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对所属县(市)局、城区分局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倾向性问题,提高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三)检查阶段(11月11日至26日)。省局将抽调各市(州)局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省局安排人员带队进行检查。每个市(州)局至少检查1个城区分局、2个县(市)局;每个县(市)局、城区分局至少选择1个以上不同规模的商场、超市、市场和3个食杂店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省局有关领导将随机参加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准备。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城区分局进行自查,结合实际开展督查,积极配合省局检查,保证全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检查组;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