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信用分类联网应用数据方面:
(1)市级局企业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完整性是否符合企业登记数据规范的要求。
检查方法:听取现场汇报并现场上机操作。随机抽取被检单位的市州局本级和覆盖区县的企业共20户,与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档案中的数据进行比对(非注销、吊销企业14户,2004年1月1日后注销企业2户,2004年1月1日后吊销企业4户);抽取的企业最少含2户外资企业、4户私营企业;对比的数据项包括:非注销、吊销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号、注册资本(不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代码、股东名称(包括投资人、发起人)等及出资额、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年检年度及结果等指标项;吊销企业(2004年1月1日后吊销)的企业名称、注册号、吊销原因(违法行为种类)、吊销依据(处罚依据)、吊销日期、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注销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销)的企业名称、注册号、注销原因、注销日期);历次变更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市级局企业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登记数据规范的要求。
检查方法:对上一项目抽取的企业,检查企业注册号是否符合编码标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是否符合国标,经营期限起始日期是否大于等于成立日期(全不为空时),经营期限起始日期和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不为空时后者是否大于前者,注册资本是否大于0(不含非法人单位),注册资本是否等于各出资人的出资之和等。
3、商标、广告、合同、市场等登记和监管数据,企业(个体)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巡查等相关方面的数据:
检查方法:听取现场汇报并现场上机操作;市级局相关部门管理系统的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是否符合国家局数据规范的要求;市场巡查、市场登记、展销会登记、著名商标、广告经营、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烟草广告、动产抵押登记、拍卖备案管理、守重管理等各项业务数据录入情况是否及时、完整、准确。
二、检查时间及有关要求
1、省局成立由关景富副局长为组长、崔洪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公平交易处、企业处、信息化建设中心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