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档案整理装订规范(试行)》的通知
(吉工商企字[2009]169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企业登记档案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行业统计和分类监管的主要依据,也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地建立和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源,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档案整理装订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对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登记档案要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整理装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同时对2010年1月1日以前的企业登记档案进行规范。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档案整理装订规范(试行)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吉林省工商系统企业登记档案整理装订规范(试行)
企业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础专业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地建立和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源,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企业登记档案包括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档案。
第二条 企业登记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监督管理等相关材料。
第三条 企业登记档案按照“谁登记谁整理”的原则,一照一卷,分支机构登记材料单独归档。
第四条 应将每一次登记材料装订成一册,有条件的地区应同时建立企业登记电子档案。
第五条 卷内材料要遵循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各种文件、材料间的有机联系,排列顺序依次为:
(一)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二)设立登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