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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和《吉林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统计工作评比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2:
  吉林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统计工作评比标准(试行)
评比事项评比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报  送  时  间  20分1、国家总局统计报表在每个报告期末20日之前上报(月报每月20日之前上报,季报每季末20日之前上报,半年报6月20日之前上报,年报12月20日之前上报)15每迟报一天扣0.5分
2、临时性报表按省局规定时限上报5
报 送 方 式 20分3、常规报表要求同时上报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5每次缺一份扣0.5分
4、常规报表电子数据要求格式正确,文件扩展名应为XML,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5每次报表格式不正确扣1分
5、纸质报表要求填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5每次报表缺少签字扣2分,未加盖单位公章扣3分
6、临时性报表一律采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上报5每次报表格式不正确扣1分
数 据  质 量  20分7、所有报表和指标项均不得漏报、错报10每错报或漏报1个指标项扣1分,每错报或漏报1张报表扣5分
8、相邻两次报表数据增减幅度内外资企业报表大于5%,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表大于15%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与上一年数据同比增减幅度内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报表大于10%,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表大于15%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10每个指标项无正当理由变化幅度过大扣3分
统 计 分 析  40分11、每半年报送一次常规统计分析,每年至少报送一次专题统计分析10少报一次扣5分
12、常规统计分析报送时间为每个报告期末25日前,专题统计分析报送时间不限5每迟报一天扣1分
13、统计分析要求资料翔实、分析深入,能够反映本地区特点,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25由省局相关处室和有关专家对各局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打分,半年统计分析满分5分,全年统计分析和专题统计分析满分各为10分。统计分析被省市政府采用一次加3分,领导批示一次加5分。
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有做表现象,一张报表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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