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比事项 | 评比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 送 时 间 20分 | 1、国家总局统计报表在每个报告期末20日之前上报(月报每月20日之前上报,季报每季末20日之前上报,半年报6月20日之前上报,年报12月20日之前上报) | 15 | 每迟报一天扣0.5分 |
2、临时性报表按省局规定时限上报 | 5 |
报 送 方 式 20分 | 3、常规报表要求同时上报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 | 5 | 每次缺一份扣0.5分 |
4、常规报表电子数据要求格式正确,文件扩展名应为XML,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 5 | 每次报表格式不正确扣1分 |
5、纸质报表要求填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5 | 每次报表缺少签字扣2分,未加盖单位公章扣3分 |
6、临时性报表一律采用电子表格(EXCEL)格式上报 | 5 | 每次报表格式不正确扣1分 |
数 据 质 量 20分 | 7、所有报表和指标项均不得漏报、错报 | 10 | 每错报或漏报1个指标项扣1分,每错报或漏报1张报表扣5分 |
8、相邻两次报表数据增减幅度内外资企业报表大于5%,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表大于15%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与上一年数据同比增减幅度内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报表大于10%,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表大于15%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 10 | 每个指标项无正当理由变化幅度过大扣3分 |
统 计 分 析 40分 | 11、每半年报送一次常规统计分析,每年至少报送一次专题统计分析 | 10 | 少报一次扣5分 |
12、常规统计分析报送时间为每个报告期末25日前,专题统计分析报送时间不限 | 5 | 每迟报一天扣1分 |
13、统计分析要求资料翔实、分析深入,能够反映本地区特点,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 25 | 由省局相关处室和有关专家对各局上报的统计分析进行打分,半年统计分析满分5分,全年统计分析和专题统计分析满分各为10分。统计分析被省市政府采用一次加3分,领导批示一次加5分。 |
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有做表现象,一张报表扣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