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9月18日,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
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决定在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局)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局要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九部(局)《通知》精神,提高对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整顿工作的精神实质,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安排和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
二、明确部门任务,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局要高度重视食品添加剂的整顿工作,明确内部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总局的监管职责分工,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日常监管由各级消保机构负责。各级局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要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督导,确保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管规范
各级局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把好主体准入关;二是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个环节的重点区域、行业及品种,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三是要督促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记录等自律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四是要严厉打击食品销售者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不法行为。
四、加大检测力度,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