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省环境保护厅: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的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并取得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机动车尾气进行环保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免费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和周期进行检测。对于在用机动车尾气检测,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要第三次检测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以后再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
三、机动车尾气检测实行社会化服务,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车主可以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