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市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十项措施》的通知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市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十项措施》的通知
(济厅字〔2010〕3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市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十项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22日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济南市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十项措施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的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各级党委领导、政府牵头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卫生、城管、交通运输、质监、团市委等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明确各自职责,将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适时组织开展校园、幼儿园周边地区综合清理整治。
  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完备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并加强演练。根据学校、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建立不少于3人的安保队伍。严格学校、幼儿园门卫查验制度,弹性决定开关门时间,防止学生滞留校门外,严防不法人员在学校及周边制造事端。
  三、各级政府和办学主体要安排资金用于校园安全保卫,保障学校、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需要。学校、幼儿园要配备安保器材及消防设施、设备,在传达室设立110联动一键报警装置,在校(园)门口和重点部位安装电视监控及周界报警设备,有条件的要与公安派出所、教育行政部门联网。
  四、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园工作人员、学生排查及学生家长走访,摸清校园周边高危人员和各类矛盾底数,落实稳控责任和相关措施,及时掌握高危人员思想动态,及时防范和处置极端事件苗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