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善政策措施和规划。要针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征集、评估和规划应急重点建设项目,认真研究、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应急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12.完善财政和物质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足额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要将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宣教培训、应急救援设施建设、应急示范点建设、应急通讯和交通保障、应急救援征用补偿、应急专家咨询以及应急表彰奖励等经费作为应急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每年财政注入和社会筹措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基金。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质捐赠和技术支持。
13.完善应急资源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应急物流体系,搞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统筹规划和布局,按照社会与专业储备、政府与商业储备、实物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现有社会资源登记和整合。建立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引导基层应急资源合理布局,提高基层单位应急保障能力。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前研究、布局应急避难场所,抓好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场所建设。
四、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水平
14.提升政府领导应急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国内、国际应急业务交流,组织典型案例分析。依托省、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每年举办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培训班,不断提升各级领导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
15.提升管理人员应急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干部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适时开展应急管理干部轮训,应急办主任培训班每年不少于一次。要强化培训保障,加大资源投入,科学安排课程,落实或指定必要的训练基地。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学习意识,重点提高信息鉴别和超前研判能力、准确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联络能力和现代化办公技能等。
16.提升社会公众应急水平。各级政府要建设应急管理专门网站,打造应急管理工作的网上名片。编写应急知识宣传手册,推动应急知识普及。组建应急知识宣讲队,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应急知识宣讲活动。依托新闻媒体,建立常态化应急宣传品牌栏目。采取知识竞赛、辩论赛、征文等形式,每年组织一次大型应急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